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解释与续造

全校师生:

    “公司法青年巡回论坛”第一场(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前沿系列讲座第二十一场)讲座信息如下:

    主题: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解释与续造

    会议背景:新《公司法》已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整合和制定新公司法司法解释。“青年是社会上最富活力、最具创造性的群体”。为支持和鼓励广大青年公司法学者围绕新《公司法》实施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理论探索,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将举办系列“公司法青年巡回论坛”,为新《公司法》实施贡献青年力量。

    时间:2024年3月25日(周一)晚18:30-21:30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111教室

    致辞人: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主持人:邹学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后。

    论辩人:

    1. 周 游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2. 楼秋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3. 李  皓 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委员、ALB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4. 王艺璇 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

    5. 薛亦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

    6. 皮正德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教授

    总结人:朱晓娟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欢迎全校师生积极参加!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

2024年3月21日


附:拟研讨问题

    总则:新《公司法》资本制度(前端、中端、后端)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与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制定

    分则一:股东出资法律制度的漏洞与填补

    发起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44、解释三§1-5)、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的范围(§50、解释三§13 III)、债权出资可能的问题和应对(§48)、出资不实股东的赔偿责任(§49 III)等等。

    分则二:催缴失权制度的解释适用与除名制度的存废

    催缴失权的适用范围(§51 I)、怠于履行催缴义务董事的赔偿责任(§52 II、解释三§13)、失权股东的出资义务(§52 I)、其他股东的法律地位(§52 II)、失权异议之诉与决议效力瑕疵诉讼(§52 III)、除名制度的存废(解释三§17)等等。

    分则三: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标准与执行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标准、入库规则与直接赔偿、加速到期与失权制度、基于经营需要的加速到期、加速到期规则的溯及力问题等等(§54、九民纪要§6)。

    分则四:公司资本流出与对赌协议的履行

    禁止抽逃出资规则的意涵及其体系定位(§53、解释三§1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财源限制(§89、161、162)、对赌协议履行空间的扩张(九民纪要§5)、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规则对有限公司的参照适用(§162)、禁止财务资助的适用范围及违反行为的效力(§163)等等。

    分则五: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时间效力

    5年限期认缴制、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催缴失权制度、加速到期等制度的溯及力问题(立法法§104、时间效力规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