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自然”的语义指涉与二重哲学意涵

全校师生:

    《老子》“自然”的语义指涉与二重哲学意涵讲座信息如下:

    主题:《老子》“自然”的语义指涉与二重哲学意涵

    主讲人:李耀南,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主持人:王心竹,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教授

    与谈人:王威威,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时间:2023年12月19日(周二)14:00——16:00

    地点:综合楼0904教室

    腾讯会议:823-632-996(无密码)

    B站号:27710256

    主讲人简介:李耀南,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耑事中国哲学的教学研究。学术专长:老庄哲学与魏晋玄学,旁及东晋佛学和中国美学。在《哲学研究》《中国哲学史》《哲学动态》等刊发表专业论文数十篇,另有其它诗文发表。专著《从无到逍遥—魏晋玄学研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应邀为全国政协书院讲庄子(线上)。应邀在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亚州研究中心发表庄子哲学和郭象玄学的专题演讲。应邀为大学、图书馆、市民大讲堂、书院、佛门禅林和各地企业总裁班讲老庄哲学和中国哲学。

    讲座概要:《老子》的五处自然皆是主谓结构词,自然之自、然在每一语境之具体指涉各个不同,自然的语义与所充当的语法成分亦相分殊。道、德之自然具有“施受同体”的特点。“人法地”四句中,人、地、天遵循对象性效法逻辑,道遵循自为对象的效法逻辑。老子的自然可以划分为道之无限的自然与天地万物百姓之有限的自然两个层面。道之无限的自然体现在道与其自身的存在关系和道与天地万物的存在关系两个层面,但这不是道之无限自然的全部意涵。万物与百姓只有存在论而不是创生论上的有限的自然。君王无为是百姓自然必备的前提,百姓的自然是其意志、感性理性心智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展开,百姓的自然可以接受君王的“辅”,却拒绝“为者败之”的“为”。百姓的自然确证了君王治国的智慧。《老子》划定了百姓自然的边界,在未生起贪欲的范围内,百姓所有的自然都是被允许的。

    欢迎全校师生积极参加!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