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2019年5月22日起,北京市正式启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中国体彩网手机版:开展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积发〔2019〕73号),现将学校2019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我校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在京外地户籍人员。具体需要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可以申报北京市积分落户:
1.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即2018年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止积分落户申请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即2018年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到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止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即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即2018年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4.无刑事犯罪记录。
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二、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间
工作 阶段 |
内容 |
时间 |
内容详述 |
申报阶段 |
单位注册 |
5月22日-5月23日 |
学校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注册,并生成单位注册码:tqk3fp。 |
个人注册 |
5月24日-6月16日 |
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登录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进行个人注册申报。 注:积分落户申报系统与社保缴费系统关联,未通过学校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系统默认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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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
6月17日-6月23日 |
学校对申报职工进行资格审核系统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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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6月24日-6月28日 |
对2019年度通过学校申请积分落户职工的用工信息等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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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填报 积分指标 |
6月29日-7月14日 |
个人按照要求在线填报积分指标。7月20日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已填报的积分指标无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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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汇总 |
北京市汇总初核 |
7月21日-8月19日 |
北京市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处理。 |
审核、复核及积分排名 |
审核结果告知及提交复查申请 |
8月20日-8月26日 |
个人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将不再受理个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
复核结果及积分排名 |
8月27日-10月14日 |
北京市各部门对个人在审核结果告知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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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及落户办理阶段 |
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
10月15日起 |
北京市公示年度拟落户人员信息 |
调京落户 |
学校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调京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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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
三、其他注意事项及说明
1.申请人要如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在我校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如通过积分落户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注销。
2.取得当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学校配合办理落户手续,如因为无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落户的,按北京市相关规定予以保留资格。
3.由于办理积分落户时间较长,为便于工作开展,有申报意向的教职工请及时关注学校通知及“法大人事处积分落户工作群”。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58909116。
(微信工作群二维码)
人事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