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促进学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中国体彩网手机版: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于2019年继续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项目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支持经费为1万元;创业实践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支持经费为5万元。
2019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团队成员将获得我校保研加分。当年推免工作开始之前已结项项目负责人计2分,团队成员计1分;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团队成员不加分。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为我校全日制一至三年级本科生,创业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人数应为3-5人,每个申报项目须指定负责人1名,项目按负责人所在学院划分归属。团队应具有较强的设计运作能力、优势互补,可以跨专业、跨学院和跨年级组队。
(二)申报团队须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一份将其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所提出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应为申报者自己或参与的发明创造,或是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申报项目不得有知识产权纠纷。申报团队所完成的创业计划书要求具备技术上的创新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
(三)为保证项目质量,参加2019年国家级创业项目申报的,不得交叉申报,即不得同时参与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也不得同时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和北京市创新项目;曾获得过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或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之前曾是项目成员本次可以且只能以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曾有项目被取消或项目验收不合格记录的不得申报。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不予立项。
(四)项目指导教师应为我校专业教师或校外创业导师,原则上已是国家级、市级项目指导教师并且项目未结项的,不得作为此次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曾作为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的指导教师,其所指导的项目有退项或中检、结项不合格记录的,两年内不得作为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选题。项目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结合我校学科和专业特点,鼓励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相结合;选题原则上不得与往年立项项目雷同,避免与其它创业项目雷同。往年立项项目简介见附件3。其中,创业训练项目应着眼于搭建创业团队,捕捉商业机会,进行完善的市场调研,形成较为成熟的商业计划,并有实际开展市场运作的可行性;创业实践项目要将商业计划付诸实践,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并产生收益。
(二)项目申报。申请人应在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和论证的基础上撰写《国家级创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创业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三)项目初评。创业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初评。
(四)立项评审。创业学院于2019年4月组织立项答辩和专家评审,确定最终立项名单。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1)《国家级创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其中,电子版《申报书》应隐去指导教师信息:封面“指导教师”处为空;第五项“指导教师意见”一栏,只填写指导教师意见,其他处为空。纸质版《申报书》中的所有信息均须填写完整,且加盖学院公章。(2)《国家级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一份。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各项目申请人于2019年3月29日15:00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y@cupl.edu.cn,邮件及附件名称统一为“申报国家级创业项目+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1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立丹;联系电话:58909669。
为方便解答各位同学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疑惑,特建立2019年国家级创业项目申报答疑微信群,可扫码加入群聊(见附件4)。
附件:1.国家级创业项目申报书.doc
创业学院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