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处: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国体彩网手机版: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北京市教委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预征对象
征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的学生。
征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不参加预征。
二、预征条件
征集对象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年龄条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三、预征流程
1.4月底前,学校召开预征工作会议,建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伍,联系所在区(县)兵役机关,启动宣传工作。
2.5月至6月15日前,组织应届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报名,填写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份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3.6月30日前,学校对预征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配合区(县)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4.10月底前,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5.12月底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代偿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机要渠道将户口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6.次年2月后,学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送全国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四、优惠政策
今年国家对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进行了完善,入伍大学生可享受五方面的优惠政策。
1.优先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时,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优待政策。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达2.4万元;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3.选用培养。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条件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在报考军校方面,专科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高校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
4.考试升学。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就业服务。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五、有关要求
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和相关工作。希望广大应届毕业生积极报名应征入伍,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武装部
学生处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