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彩网手机版: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


    为加快推动工程教育改革,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继


续设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社会


科学司和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12年度本专项一般项目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本专项一般项目公开招标,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申报须参照指南(见附件)。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延长1年;最终成果应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此次为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申请者应为我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


师,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


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


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


科等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填报申请书流程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


书》)已启用201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者进入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点击


右上角 “项目申报系统” 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


    (一)点击页面左侧“申请书下载”,下载申请书软件(注意区分规划、青年、自筹经费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申请书);


    (二)双击下载的文件安装到指定文件夹;


    (三)双击该文件夹中的“2012年项目申请书.doc”文档,按提示填写内容;


    (四)完成“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后,保存文档,打印申请书并签字(如果使用非默认安装模式安装的


Word 2003,可能在打印时会出现“隐含模块编译错误”的提示信息,遇此情况,请用典型安装模式重新安装Word


2003,再进行打印即可)。


    五、相关材料下载


    请从科研处主页http://gate.cupl.edu.cn/kyc “工作通知”栏下载:


    (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 GBT13745-2009 (人文社科类);


    (四)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指南;


    (五)《申报一览表》。


    六、材料报送


    (一)申请书电子版审核阶段


    各单位请于2011年10月24日下午4:00前将申请书电子版提交科研处审核(电子信箱:wenw090713@sina.com)。


    (二)申请书上传、材料提交阶段


    各单位通知申请人按科研处的审核意见对《申请评审书》进行修改,10月26日下午4:00前返回科研处(由科


研处将申请书电子版上传至申报平台)并于11月1日下午4:00前向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评审书》最终电子版;


    2. 《申请评审书》纸质版2份(均为原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


    3. 《申报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科研秘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确保《申请评审书》纸质版和上传的电子版一致并签字。


    (二)《申请评审书》封面“学校代码”填:10053。


    (三)《申请评审书》B表中:


    1. 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申请经费总额”和“其他来源经费”单位为“万元”;


    3.“经费概算”中“管理费”不超过2000元


    (四)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五)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教育部将予以


通报批评。


    八、联系办法


    联系人:魏雯


    联系电话:58909104(昌平办公楼A501)


    电子信箱wenw090713@sina.com  


 


 


                                                       科研处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