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全校各级各类岗位聘任工作已基本完成。为确保各单位工作的连续、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交接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事项
已换岗聘任人员须将与原部门工作有关的文件、文书档案(含电子版)、债权债务凭证、财务账目、资产设备、现有工作等进行移交。
1.文书归档
应将原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2.印章
单位印章、用印登记移交给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交予新聘工作人员。原用印登记封存,启用新的用印登记。
3.资产设备
中国体彩网手机版:资产设备,交接双方按岗移交所用办公设备。
4.财务帐目
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学校财务方面有关规定进行交接。
5.现有工作移交
正在进行的原单位工作,需由经办人员提交书面报告,讲明该工作进展情况、所涉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方式、需注意的事项;已形成的文字材料,经处级主管领导认可后,一并移交原单位指派接收的工作人员。
二、移交工作的管理
1.各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移交工作,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而拒绝或拖延移交工作。
2.各处级单位内部岗位人员的调整和交接工作由各处级单位自行开展,移交事项同上文规定。
3.各处级单位要指定专人随时了解、记录工作移交的情况,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人事处反映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移交工作完成后,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内部调转工作交接单》。
三、岗位登记手续
处级单位内部岗位变更的人员交接无需到校人事处登记;其他更换单位的聘用人员持《中国政法大学内部调转工作交接单》到人事处登记,办理校内调转手续,由校人事处将其派往聘用单位报到,同时将工资关系转往新聘用单位。
四、其他
未聘人员在工作移交后人事关系转往校人才交流中心。
人事处
2015年1月9日